什么是古典音乐和流行音乐?

古典乐

人们有时将严肃音乐或艺术音乐称为古典音乐,以区别于所谓的“流行”音乐或娱乐音乐。这种对“古典”的广义解释,完全抛开了历史时期和风格。因此,原本属于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如巴赫、贝多芬、柴科夫斯基,甚至斯特拉文斯基的作品,都可以称为古典音乐。

音乐史上的古典时期基本属于器乐,作曲家大多以器乐体裁和形式为主,声乐退居二线。敢于与大主教决裂的莫扎特对歌剧的贡献很大,但器乐作品也很丰富。至于贝多芬,他纯粹是一个器乐作曲家。他以革命中的英雄人物作为作品的主角,因此他有时被称为革命古典作曲家。古典主义的规范化建立了奏鸣曲、弦乐四重奏、协奏曲和交响乐等多乐章体裁和快板奏鸣曲形式。在古典作品中,节奏和配器色彩是灵活多变的,而不是整个乐章;古典作品中所有的声音,甚至演奏的力度,都是由作曲家自己书写和标注的,而不是留给演奏者在演奏时即兴发挥。至于感情的表达,由于理性精神的影响,古典作品往往是内敛而冷静的,而不是热情洋溢地倾诉——从这个角度来看,巴洛克风格与古典主义完全不同,但更接近于后来的浪漫主义精神。

西方古典音乐是西方文明极其重要的一部分。西方古典音乐作品浩如烟海,但在我们的传统印象中,由于历史文化的原因,西方古典音乐很难被欣赏,成为了一种高雅文化。其实古典音乐中有很多脍炙人口的音乐作品和片段,在我们的生活中受到人们的喜爱。

民族音乐

在界定民族音乐学时,我们往往从界定其研究对象和方法入手。无论是最初的比较音乐学,还是后来的民族音乐学,以及今天关于“民族音乐学”一词是翻译成民族音乐学还是民族音乐学,或者简称为音乐学和音乐文化人类学的争论,都与这门学科从开始到现在研究对象的不断变化和扩大密切相关。因此,本文只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演变进行历史回顾和反思。

《什么是民族音乐学》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这门学科“主要讨论三种音乐,第一种关于一个没有文字的社会的音乐,第二种亚洲和北非文化中的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和阿拉伯语国家(地区)的音乐文化,第一种。

流行音乐

所谓流行音乐,是指结构短小、内容通俗、形式活泼、情感真挚,为广大群众所喜爱,广为传唱或欣赏,流行一时甚至流传后世的器乐和歌曲。这些音乐和歌曲植根于公共生活的肥沃土壤。因此,它也被称为“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起源于美国爵士乐。20世纪初,美国出现了一种由多民族文化组成的爵士乐。这种新音乐,以其独特的演奏(演唱)方式,刷新了听众的耳目,引起了全美的轰动,并很快传遍了西欧。

今天,流行音乐包含了广泛的内容。在器乐方面,包括丰富多彩的轻音乐、爵士乐、摇摆舞、迪斯科舞、探戈、华尔兹、风格各异的舞曲和各种小歌剧的音乐。

流行音乐中的器乐作品具有节奏明快、轻松活泼或抒情优美、演奏方法多样、音响多变、色彩丰富、织体层次简洁、乐队规模小等特点,现代作品中多采用电声乐器。声乐作品的特点是:生活气息浓郁、抒情、幽默、音域宽广、技法通俗、曲调流畅、易于演唱;歌词往往是用生活的语言写出来的,简单易懂,容易被听众接受和传唱。歌手多是流行歌星,各有各的方式,发声方法也不一样。他们不受声乐学派的束缚。唱歌时,他们的感情比唱功更重要,而且动感自由,自然亲切,容易引起观众的共鸣。小乐队的强劲伴奏与演唱融为一体。因为流行音乐具有以上特点,可以和大众联系起来,无论文化水平高低,都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