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贷款风险大吗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风险可分为两类: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安全风险、技术选择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支付和结算风险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互联网金融可能面临哪些风险?如何避免?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例

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当前的收益率低于5%,且余额宝的性质是货币市场基金。但百度百发的预期收益率高达8%,这就不由得让我们想问,百发最终投资的基础

资产是什么?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如何实现

8%的高收益?除了给企业做过桥贷款、以及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外,还有哪些高收益率的投资渠道?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

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联想到百度百发给出的承诺是

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这无疑最大程度地加剧了流动性风险。既要允许随时赎回,还能给出8%的预期收益率,这当然令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欢欣鼓舞,但也会令富有

经验的投资者疑虑重重。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如

前所述,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

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

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但如果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那么一旦互联网

金融产品违约,最终谁来买单?互联网金融企业有能力构筑强大的自主性风险防御体系吗?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以下笔者将按照重要性由高至低的排序来依次梳理这些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

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域,稍有不慎就可能

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例如,前段时间湖北省的天力贷在运行半年后被挤兑、停止运转后,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立案的。

由于缺乏门槛与标准,导致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鱼龙混杂,从业者心态浮躁、一拥而上,一旦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并出现较大幅度违约的格局,就很容易导致

中国政府过早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控制,从而抑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应避免重蹈当年信托业、证券业发展初期的乱象。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

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

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又如,如何来看待传统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互动与转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削弱了中央政府

信贷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传统融资渠道被收紧,那么很可能会考虑到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资。事实上,最近一年来中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大发展,

其宏观背景就与中国政府收紧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控,导致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来源有关。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此举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那么,谁来验证最终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险。与

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

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

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

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关各方

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的相关建议包括:第一,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

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都是有益的尝试;第二,

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这一风险显著高于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第三,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

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第四,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

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风险机遇与挑战并存

互联网消费金融也属于金融的一种,那么它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是什么呢?又是如何产生的呢?在互联网金融普及千家万户的时代,我们又该怎么规避自身的不良记录呢?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是金融必然存在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门槛较低。市场繁荣的同时也产生了市场混乱的现象,各类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定价不等、操作不规范、产品创新失败等屡见不鲜,长此以往会加剧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波动,降低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公信力,市场发展陷入低迷。

二是技术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业务接收、信用调查、贷后控制基本上都是依赖于互联网平台,信用过程中大量地使用网络手段和网络信息,因此,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互联网技术风险。这些技术风险涉及到互联网平台的网络安全体系、大数据分析体系、客户资源库建设体系等多个互联网构建元素以及技术难题。

三是信用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所提供的消费信贷往往是非抵押、非担保的信用类贷款,利用互联网手段审核的时间较短,不能充分考察客户的信用记录,且难以做到全部项目的贷后追踪。

四是监管风险。由于互联网天然的虚拟隐蔽性和扩散性,其风险传播也极为迅速,政策监管开始进入了限制管理期。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属于新型金融形态,对于该类金融行为的监管还属于摸索阶段,还未形成成熟合理的监管方式,难以避免政策的反复和波动。

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以下征信风险:

征信查询授权环节易被忽视。调查显示,50%的消费者并不知道在申请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时已经授权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查询、上报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查询授权环节易被忽视的主要原因是授权条款一般被穿插在交易协议或合同中,没有单独签署授权书的步骤,并且缺少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调查发现未仔细阅读授权查询个人征信的相关条款的消费者占43.51%,没注意到相关条款的占12.98%。上述情况极易导致消费者产生个人征信异议。

过多征信记录将影响银行对个人的授信。调查显示,18.60%的消费者同时使用着3个以上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然而,据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通过银行端口查询的客户信用报告记录并不十分具体,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与常规的公司借贷业务不易分辨。而部分银行表示,随着不良率的上升,对有多笔记录的客户信贷投放更为审慎。

互联网消费金融逾期风险较高。调查数据显示,有过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逾期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占29.77%,其中经常发生逾期的占6.11%。72.5%的消费者因为“忘记还款”导致逾期,“没钱还”导致逾期的占20%。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逾期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消费主体对消费金融产品逾期后果认识不足,缺乏对个人信用的敬畏心理;其次是部分消费主体过度使用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不断使用“无抵押”“手续便捷”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消费金融产品的过度使用与低水平收入之间的不平衡,增加了逾期产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