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能超过几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使改革实践成果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扩展资料: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2、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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