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三个学生是事后还是事前
复旦三个学生是事后处理。
复旦三名学生怎么被发现的:被警方发现。
近日,复旦大学两名硕士生和一名博士生因嫖娼被警方处罚,之后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在校内公布了该处分。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引起热议,大家对于复旦大学的处分是否妥当各抒己见。个人认为,复旦大学开除三名学生的做法不合法。
一、大学是否有权开除学生学籍:
这个真有。
根据《教育法^》第29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嫖娼是否属于可开除学籍的情形
据网上资料,《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40条规定:卖淫、嫖娼······的,给予开除学分。
假设复旦大学真有此规定,这也只是大学自行制
定的校规校纪,只有在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效。因此,不能单凭此规定就认为复旦大学的处分合理合法。
至于上位法9规定,主要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9,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
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和本次事件相关的是第(三)项: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三名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这是事实,毫无争议;问题在于,他们的行为是否属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