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论坛的网站服务条款
1、制定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维护梧州社区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的公***秩序,保障论坛用户的合法权益。
2、制定本协议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管理规定,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管理规定为准。
3、梧州社区论坛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随时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论坛不承担通知义务,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和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法律义务。
总则
第一条 梧州社区论坛是由舜网创建和维护的网络虚拟社区。
第二条 梧州社区论坛立足梧州本地,为网友创建自由、平等、有效益的家园,使其找到归属感。
会员:
第三条 凡接受《梧州社区论坛用户注册协议》和本公约并成功注册的,都是梧州社区论坛的会员。
会员的用户名应符合论坛规则,不得使用有攻击性、违背公德、侵犯他人权益或者故意误导他人的文字和符号。
根据参与论坛的程度,舜网论坛的会员分为几个级别:乞丐、新手上路、中级会员、金牌会员、高级会员、论坛元老。根据梧州社区论坛版主制度,会员可以申请成为版主。
第四条 会员的尊严、自由和权利受论坛平等的保护。
论坛可以依照一定的标准对会员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会员享有不同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有依论坛规则在论坛内活动和发表言论的权利,会员的个人隐私受论坛保护。论坛应采取严格的措施,确保会员的隐私信息不被泄露。除非本人同意,或者依预先确定的规则,会员的个人资料和其他隐私信息不得被公开。
第六条 会员对论坛公***事务享有知情权。
论坛公***事务应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方便会员了解。对会员有较大影响的事务,应提前征询会员意见。
第七条 会员的任何权利,以不影响其他会员的相同权利为限。
言论规则
第八条 会员在论坛内的言论(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下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会员的言论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 会员的言论应符合论坛规则以及所在版块的规则。
会员发言前应了解所在版块的讨论主题和相关规定,不得发表与版规不符的言论,不在他人的帖子内发表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
第十条 会员应遵守论坛秩序和网络道德,不得污言秽语,不得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第十一条 会员不得剽窃他人作品,转载和引用他人作品时应符合版权许可。
第十二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隐私,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表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以及其他隐私信息。
第十三条 交流版块区,禁止发布广告或者其他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内容。
第十四条 会员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触及人身攻击或违反法律规定承担法律后果。
会员在公***论坛的言论一经发表,就无法由本人修改和删除,除非有特殊理由,论坛管理员不受理会员删除自己言论的请求。
论坛管理员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熟悉并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第十六条 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
第十七条 及时删除违反论坛规则的帖子,同时作好与相关栏目版主的沟通工作。
第十八条 疏导为主,慎用权力;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遵守纪律,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密码告知其他人,不得泄露内部论坛(包括内部交流论坛)地址及相关内容,不得泄露管理员后台地址,不得透露网友IP等管理页面保密信息;
第二十条 以上条例适用于梧州社区论坛所有管理员。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为梧州社区论坛的根本性规章,在论坛内具有最高的效力。本公约的效力仅限于虚拟论坛内部,不得解释为可以对会员或者他人的现实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本公约的任何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