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耀 佳耀集团判几年
八至十年不等刑罚。
2020年11月3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佳耀、王巍迦、顾建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至十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佳耀、王巍迦、顾建华通过普洱乾元网贷投资信息网络服务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929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94亿元。
2014年2月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王佳耀以投资项目、资金周转、入股为由,通过签订借条、融资协议、入股协议,***造成35名不特定关系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