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爱云的申请赔偿
湖南高院二审裁定“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被告人之一曾爱云无罪后,曾爱云向一审判其死刑的湘潭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计294万余元,同时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15年11月15日,湘潭中院已受理曾爱云的申请,并定于12月1日听取意见。
湖南高院二审裁定“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被告人之一曾爱云无罪后,曾爱云向一审判其死刑的湘潭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计294万余元,同时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15年11月15日,湘潭中院已受理曾爱云的申请,并定于12月1日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