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女人的剧集争议
2011年3月15日,蒙古族作家包金因电视剧《胡杨女人》的剧本抄袭了她的作品《天边的绿洲》,将该剧编剧庞一川、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起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被告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裁定异议成立。包金又上诉至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本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起诉书上,包金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胡杨女人》以任何形式的播放、发行、销售;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因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4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