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第一,要求音乐受到仪式的制约,成为仪式音乐。

政治上,孔子主张“先王之道”、“德治”、“礼治”,强调礼乐的政治作用,强调音乐可以在道德上感化人(音乐的社会功能)。他曾说:“快乐移风易俗不好,礼治百姓也不好。”孔子承认音乐具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以“善”和“美”来评价音乐家。符合所谓仁者为善,表现平和中庸者为美,这就形成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音乐审美标准之一。歌颂舜德的《韶》被誉为完美的艺术,表现征服的《大武》被评为不完美的艺术,孔子认为音乐家可以反映人的痛苦和欢乐,但在情感上必须有所克制,不应超越中庸的道德原则。强调形式和内容要统一,要“推崇”那种“乐而不淫,衰而不伤”的高雅音乐,不喜欢那种带有封建统治阶级政治偏见的激昂或叛逆的民乐《正威之声》《郑声之乱雅》。

二、以“中和”“淡泊”为准则,以平和宁静为美。

以“中和”“淡和”为准则,以平和宁静为美的思想源远流长,流传于整个家族。儒道两家以“中和”、“淡和”为准则,以平和宁静为美,要求亲情以德、礼、柔、和为贵,要求“义和”。在对音乐内容和艺术形式的批评中,内容的“善”和“和谐”是放在第一位的,而艺术形式的美是放在第二位的。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以“和”为核心,对中国音乐家的发展影响深远。另一方面,它把音乐家艺术看作是了解真相和过穷日子的一种方式。

三、追求“天人合一”,追求人际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早在春秋时期,乐者通天的思想,人们就想以平安幸福调和人际关系,天下人伦合一的思想就已经出现。《乐记》中最著名的论点:“情随物动,故形在声”等等(在《吕春秋》中已经成型)对中国整个艺术和美学(包括文学和诗歌)的影响都很大。乐记阐述了音乐的内容和形式以及美与善的关系。进一步发展孔子的“圆满”理论其中,首次提到了音乐与言语的关系,音乐是言语的延续、加工和延伸;歌唱起源于人们充分表达思想感情的需要。

多斯从哲学、伦理和政治的角度来讨论音乐

注重音乐的外在联系,强调音乐与政治的联系,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和教育功能,而很少关注音乐本身的规律,音乐的特殊性,音乐的审美功能和娱乐功能,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