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歌厅播放音乐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
在歌厅播放音乐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包房唱歌,第二种是在大厅、走廊等公共区域播放背景音乐。
首先,点击唱歌。点唱法播放的音乐一般涉及词曲作者的表演权、表演者的著作权、录音录像者的著作权。
其次,公共区域的背景音乐,如果这种播放只有音乐没有图像,就涉及到词曲作者的表演权,如果有图像,也涉及到表演者的著作权和录音录像者的著作权。
注:1。表演者的版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a)表明表演者的身份;
(二)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直播和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表演的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的,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录音录像制品的版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产品首次生产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音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