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对262万国家赔偿申请复议,当年为何会被诬陷,身陷囹圄?
近日,河南省16年前投毒杀人案再度开庭,嫌疑犯吴春红在被公安机关羁押16年后最终改判无罪释放,随即,吴春红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计1872万余元。河南省高院作出的金额赔偿为262万元,对于这个赔偿金额,吴春红不满意,决定申请复议。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村民王某两个儿子先后中毒,小儿子经医生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当地警方介入调查,仅用了7天便把犯罪嫌疑人吴春红抓获归案,只要等待法院宣判便可以将凶手绳之於法,还受害家属一个公道,可谁也不曾想到,这一审就审了十几年,最终吴春红无罪释放。
2005年至2007年,河南省高院分别多次驳回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驳回理由为?事实不清?,08年,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这次河南高院并没有驳回这一判决,而是维持原判,但这一判决遭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驳回,理由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就这样,吴春红在判决中来来回回中虚耗了16年光阴。
当他被改判无罪这一天,他想大哭一场,一晃16年过去,他从一名青壮年步入了老年,让家里人为他担忧了整整16年,他觉得很惭愧,他坚持要河南高院向自己道歉,坚持要1872万的赔偿金,他觉得他已经失去很多东西了,这些金额的补偿根本弥补不了这16年的光阴。
得知自己无罪释放的那一刻始,吴春红当即决定回家,在芜湖下了高速后,他感觉到身体有点不适,在当地医院开了点药,便继续赶回那个家,一到家,吴春红激动得难以名状,身体一直在抖,难以平静,这一切对他既熟悉又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