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常见的音乐教学法
1,教学法。
教学法也叫“口语教学法”。促使教师通过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它包括:讲述法和解释法。
优点:A、让音乐老师有充分的主动性。
b、容易掌握所传音乐课程标准和教材中的所有音乐知识和常识。
c、使学生在短时间内获得更系统、连贯的知识。
2.示范法。
示范是教师展示食物、图片等教具,进行示范演唱和演奏,或运用现代视听手段,引导学生获得感性认识的一种教学方法。
3.练习方法。
练习法是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反复完成一定的动作或活动,以形成一定的技能和技巧,培养创造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4.谈话方法。
谈话,又称“问答法”、“提问法”,是师生通过相互提问,引导学生运用已有知识和经验,通过推理获得新知识,巩固旧知识,增强记忆的一种方式。它包括:启发式对话和问答式对话。
5.讨论法。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了解决教学中的某个问题,互相启发,讨论辩论,发表自己的意见。
6.欣赏法。
欣赏法国学生在音乐老师的指导下体验音乐作品的艺术表现的教学方式,从而陶冶情感,培养审美感。
7.发现方法。
发现法又称“探究法”,是学生根据发现过程,利用教师提供的课本或材料进行“再发现”,从而掌握知识,发展创造性思维和发现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8.情境法。
情境法是遵循反映论原理,充分利用形象,创设具体生动的情景,调动学生学习情感的一种教学方法。
音乐入门:
音乐是一种艺术形式和文化活动,其媒介是按时间和规律组织的声波(机械波的一种)。
它的基本要素包括力度、调性、时长、音色。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组合,构成了音乐常见的“形式要素”,如节奏、旋律、和声、力度、速度、调式、形态、织体等。构成音乐的形式要素是音乐的表现手段。
不同类型的音乐可能会强调或忽略一些元素。音乐是通过各种乐器和声乐技巧来演奏的,分为器乐、声乐(如无乐器的歌曲)和歌唱与乐器相结合的作品。
在最一般的形式中,音乐被描述为一种艺术形式或文化活动,包括音乐作品的创作、演奏、评价、音乐史研究和音乐教学。古希腊和印度哲学家将音乐定义为水平排列为旋律,垂直排列为和声的音调。
“一切领域都是和谐的”、“这是我耳朵里的音乐”等俗语,指出了音乐通常是有秩序的、好听的思想。但是20世纪的作曲家约翰·凯奇认为任何声音都可以是音乐。比如他说“没有噪音,只有声音。”
音乐的创作、表达、意义甚至定义,根据文化和社会背景的不同而不同。事实上,纵观历史,一些新的音乐形式或风格被批评为“非音乐”,包括贝多芬1825年的赋格,1900年的早期爵士乐和1980年的硬核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