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才是潘金莲

托影视剧的福,我们看过很多版本的潘金莲,也几乎都在重复那个著名的桥段,婚外偷情,伙同奸夫杀亲夫。也无一例外地在述说她的淫荡和狠毒。

而她最终的结局也是应了恶有恶报之说,被武松以一种极为残忍血腥的方式杀死。

当然,对于手上有数条人命的潘金莲来说,落得这样的结局,自然是咎由自取。

但我们仍然要思考,一个自小被卖的可怜女人,她走到这一步,究竟是她个人的心性导致,还是又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呢?顺着兰陵笑笑生的笔,我们仔细地去寻觅,不难发现, 这个女人的不幸在于,从小就被诱导要成为有钱男人的玩物。

不同于《水浒传》的简单粗暴,《金瓶梅》将潘金莲的生平说得非常细致,而这种细致,也让这个角色的个性变得非常立体,她的复杂的个性,和她所作的恶都有了缘由。

潘金莲原本出身在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家里,可是时运不济,家里孩子多,至少有6个,偏偏支持门户的父亲早死,寡母养活不了诸多儿女,于是在她九岁的时候被母亲卖到了王招宣府,因为有姿色,所以不被当一个普通的丫鬟对待,学习弹唱和读书写字。大户人家的丫鬟应该只有两个用处,一个就是正常供主人使唤的下层女仆,另外一个,就是有些艺术修养,会吹拉弹唱的高级女伶。这在大户人家里,这是必要的附庸风雅的道具和结交权势的资本,从一开始,潘金莲就是被专门培养为取悦有钱有势男人的玩物的。

当然,这一笔是《水浒传》里没有的,水浒里没有王招宣,只有一个不知名姓的大户,“那清河县里有一个大户人家,有个使女,小名唤做潘金莲”,这里挺让人感到疑惑的,为什么兰陵笑笑生要写这个王招宣呢?这挺像一个赘笔。

是么,当然不是,我们看《红楼梦》都知道曹公的笔法是“草灰蛇线,伏笔千里”,这个写法,在《金瓶梅》里面也适用,果不其然,在第六十九回,酱油党王招宣又跑出来了,“招宣府初调林太太,丽春院惊走王三官”,这个招宣府就是潘金莲从小被卖进去的那个招宣府。

当然,在六十九回里,是没有王招宣的,只有他的遗孀林太太,这林太太是什么人呢?是在祖先留下画像的“节义堂”下做高级暗娼的这么一位奇葩的贵妇。不仅跟西门庆偷情,还利用自己跟西门庆的关系,托西门庆看管自己的儿子,再上赶着让自己的儿子认西门庆当干爹,这样的营生都干得出来,可以想象一下,王招宣府是个什么地方了。

而潘金莲在不知寡廉鲜耻的王招宣府里待了6年,大家想想,她会学到什么?这就是她为什么从来就没有什么廉耻心的在外和男人偷情。嫁给武大郎的时候,跟西门庆偷情,嫁给西门庆后,又和底下的小厮偷情。

她的三观在一开始的导向就是错的。从那个时候起,她就已经无意识地成为了一个“高级的物件”。

才十二三岁的潘金莲就知道用自己的美色作为手段,以此来吸引异性的注意力。而她也根本不懂一个正常本分的男人是不可能爱重这副模样的女子,她的“做张做致”最终吸引的便是那些将她当做玩物的男人。

在她十五岁的时候,王招宣死了,潘妈妈将他争将出来后,再次将她以三十两的价格转手卖给了张大户。这张大户买她当然也是为了身心愉悦地享受生活,她学习琵琶,妆点自己,就是为了更好的服侍男主人,过了一两年后,出落得“脸衬桃花,眉弯新月”,张大户垂涎三尺,趁着厉害的主婆不在,将她收用了。

当然,被男主人收用之后,她自然不为厉害的主婆所容,于是她被迫嫁给了武大郎。

这与《水浒传》又有了不同,水浒中潘金莲跟贞洁烈女一样不愿意依从张大户的纠缠,所以被张大户记恨,才将她嫁给了条件不堪的“三寸丁”武大郎。而在《金瓶梅》里面,她是依从了张大户的,相比较而言,这才是符合潘金莲的性格。若她真是一个烈女子,不会去勾搭武松,更不会去跟西门庆偷情了。

从这样细致的描写中,我们可以看出,潘金莲本是一个命运比较悲惨的女人,她一直被自己的亲妈卖来卖去,在被卖的过程中,耳濡目染的是大户人家的淫荡风气,需要做的也是无条件的服侍男主人。你想,在这样的生存条件下,潘金莲能建立正常的三观吗?当然不可能!

《金瓶梅》里还有一个小细节,也是《水浒传》里所没有的。

张大户乘着武大郎出去的时候,跑到潘金莲房里和她厮会,完了被武大郎看见,也不敢声言。瞧瞧,这是什么事儿,当然,这里也再次点出了潘金莲的身份只是男人的一个“行货”,是一件玩物,根本就得不到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尊重。

看到这里,我们再闭上眼睛想一想,潘金莲的形象就出来了,她的日后的种种表现,都有了解释,因为,她压根没有被当做人来对待,家里没有钱了,就被卖,主人死了,还是被卖,被主婆所不容,还是被无条件转让,在这中间,她没有半点的自主权,纯粹的就是一件“行货”。

所以,在之后的内容里,我们看到的潘金莲是一个连女人最基本的母性都没有,她虐待继女(武大的女儿迎儿),连不到一岁的小孩(李瓶儿的儿子官哥儿)都能眼睛不眨地害死。因为,她本身就是照着货物的模子养出来的,自然,要求这样一个货物有人性,未免有点苛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