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teme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认为人类认识事物和表述真理的形式或知识形式有五种:纯粹科学(episteme)、技术或应用科学(techne)、实践智慧(Phronesis)、理论智慧或哲学智慧(soPhia)和直观理智。按照他的观点,实践智慧与纯粹科学、技术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对象和目的不同。实践智慧与科学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一种关于其对象是可改变事物的人类践行的知识并以在具体事物中的践行作为自身的目的;它不是通过单纯学习和传授而获得的,经验在这里起了很大的作用,它要求我们身体力行地去实现人类的善,因此它不是一门只求知识的学问。而后者是一种关于不可改变并必然存在的事物的知识,它是一种依赖于推理证明而能被人学习的演绎性知识,其典范是数学。另一方面实践智慧与技术也不同。虽然两者的对象都是可改变的事物,但后者的本质仅是制作或生产出东西,只是工具或生产手段,而且其目的存在于生产或制作之外,而实践智慧的目的就是践行本身,它关心人类自身的价值与意义。技术只是将学到的原理或规则简单地运用于具体事物,既可学习又可传授。
总的来说,具有实践智慧的人就是善于思考的人。谁也不会去考虑那些不可改变的事物,对于这些事物,他不能有所作为。既然科学依赖于必然的推理程序,而在那些其基本前提是可改变的事物里,就不可能有必然的推理程序——因为在这里全部都是可以改变的——并且,既然我们不能考虑那些必然而存在的事物,所以实践智慧就不是科学,也不是技术。它所以不是科学,是因为践行的领域是可以改变的;它所以不是技术,是因为践行和制作种类不同。所以结论是,实践智慧是一种与正确计划相联系并坚持正当行为的践行能力,而这种践行的对象是那些对人善或不善的事物。因为制作在自身之外尚有别的目的,但践行却不会是这样,因为良好的践行本身就是目的F
第二,应用不同。正如前述,技术仅是生产或制作,一般是先有观念或蓝图,然后按照观念或蓝图制作或生产产品。这种应用是一种简单的一般对个别或具体的应用,是一种单纯地把个别纳入一般的线性过程,而实践智慧的对象是人类自身的行为,它是要在改变的具体事物中进行的行为,考虑怎样行为。因此,这种践行决不是先有明确的一般,再将此一般简单地应用于具体事物,它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先提出一般,即使最初可能有某种观念或理想,但这种观念或理想最初只是一种模糊的图式,它们往往需要我们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去加以补正、补充和发展。虽然两者都是一般和个别的应用关系,但是前者是规则的普遍性和具体事物的个别性的单纯一致,事先的主导观念和方法规定了我们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要做的事情。后者最初的规则的普遍性和具体事物的个别性往往是不一致的,这样就不允许我们简单地通过把具体事例归于普遍规则之下来演绎正确的行为规则,而是要求我们针对特殊的具体情况去发展和补充普遍规则。实践智慧之所以具有这个特点是因为它是以追求善为目的。而善这个一般概念决不能离开具体的个别的事物,就如白色离不开白的事物。人作为一般概念不能离开个别的具体的人。具体的个别的事物有多种多样,作为一般观念的善的意义也有多种多样。因此,并不存在一种普遍的善。如果非要说有这样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的善,那么这或是一种空洞的理念或就是无内容的形式,而且这种善也不是人力所能及的,即使我们把它认为是理想或指针,这对我们实际的追求也是无益于事的。既然不存在一种与具体的个别事物相分离的一般的善,善只是具体的个别的善,那么周围追求以善为目标的实践智慧就决不能像纯粹科学和技术那样,把一般的观念简单地应用于个别事物,而是需要根据具体事物的特殊情况去确定、修改和发展一般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