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聂树斌案律师阅卷如此难

吴立伟:聂树斌案为何十年难阅卷

发布时间: 2015-03-19 09:53:38 ? 作者:周东旭 ? 来源: 网络

3月17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完成阅卷,这也是聂树斌案律师10年来首次获准查阅完整卷宗。8点30分左右,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及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进入山东高院阅卷。此前,聂树斌案代理律师多次向河北高院提出阅卷申请,均被河北高院以各种理由拒绝。2014年12月,最高法院决定将聂树斌案指令山东高院进行复查。

律师称,这次阅卷范围之广,远远超出预期,其中包括聂案卷宗3本,法院提供的聂案卷宗***有3本,主卷侦查卷有136页,另有一审和二审的审判卷,分别为54页和38页,还有王书金案卷宗,以及河北高院复查卷宗。李树亭说,从上午阅卷来看,他的初步判断是,聂案是站不住脚的,存在严重程序问题。

作为法律规定的律师阅卷权,为何一定要等上十年?冤假错案的阅卷面临哪些难题?

京都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吴立伟表示,卷宗是案件申诉的重要依据,比如聂树斌案件,还原当时事实或者翻案,律师必须提出相关的理由,将原先认定的理由推翻,而卷宗目前是最主要的证明材料,无论是证据还是程序。“案件真凶已经出现,从认定的证据看,卷宗肯定有会问题。”

“近年来,作为‘三难’之一的阅卷难得到基本解决,“吴立伟称,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在一审二审案件中能够贯彻,极个别案件会难一些。

阅卷难的“极个别案件”,就包括申诉案件。“律师要求查阅,法院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让查,基本集中在申诉阶段。“吴立伟介绍,申诉案件立案阅卷都很难,表现两个方面,第一,法院根本不接受,不收当事人递交的材料,一般也没什么理由,或者直接说案件没错。第二,收下材料后,不答复,有的给答复,基本是驳回申诉,理由也多是“套话”,比如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裁决不予申诉等。“受理难,阅卷过程中司法部门往往会找出诸多理由加以阻挠。”

阅卷难很大程度成为纠正冤假错案的阻力。吴立伟质问,如果连卷宗都看不到,又怎么去辩护申诉?从已有的案例看,纠正冤假错案非常难,得以翻案的大多是真凶出现,或者被认定“死亡”的被害人出现了,比如呼格吉勒图案,也是历经多年。吴立伟说,“死者生还案件纠正都那么难,其他可想而知。十年阻止律师阅卷,貌似是在维护司法机关形象,实际正是这种行为践踏了司法的威严,与其可能的初衷完全相悖。”

吴立伟在代理的申诉案件中也曾多次遭遇阅卷难,“之所以申诉案件阅卷难,主要是由于司法机关的执法理念严重扭曲。以聂树斌案为例,十年不允许阅卷,如果司法机关敢于纠错,案件经得起考验,为什么会害怕律师阅卷?司法机关不敢把审判放在阳光下,害怕律师纠正错误。”

“很多执法机关不认为自己会错,当事人申诉是为了逃避罪责,甚至还有人称,‘谁都说无罪,杀人者也会说自己无罪’。”吴立伟表示,这种理念主导下的司法自然会阻碍申诉,维护司法机关形象,甚至维护个人形象。从动机上看,错案平反后也会涉及赔偿、个人追责,影响主要领导政治生命等。

吴立伟认为这种理念仍然广泛存在于公检法系统内,“如果不改变,法治秩序很难有长足发展。”

阅卷是律师的权利之一,只有保障足够的阅卷权,律师才能做出法律上的判断,提出相关申诉意见。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包括代理律师,需经法院许可,才可以阅卷。但是,并没有针对代理刑事案件申诉的专门规定,河北高院也多以此为拒绝理由。吴立伟表示,法律并没有禁止申诉过程中的律师阅卷,这种情况就应该视为可以阅卷。申诉案的阅卷问题在聂树斌案件中得以突显。

申诉案阅卷难能有所改进吗?吴立伟认为未来通过修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会逐步完善。他以死刑复核为例,起初死刑复核不允许律师介入,法院核准即可,后来律师可以参与,但非常艰难,比如案件是否到最高法院,不知道,如果到了,谁是负责人,也不会告诉律师,几乎见不到办案人。后来逐渐得到解决,近日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辩护律师可以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立案信息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法治的建立不会一蹴而就,很漫长,也很艰难。目前强调的有法可依,基本做到了,虽然法治整体环境在转变,但有法必依还不行,个别案件仍然举步维艰,要转变司法人员的意识。”吴立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