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十二定律是什么?
在乐音系统中,律是指乐音的音高,是有规律的、系统的标准音高。
在中国古代,“法”和“度”、“量”、“衡”(分别指一个物体的长度、体积(容积)、重量)一样,每个朝代都要制定,颁布国家标准,可见其重要性。
迄今为止,人们发现并制定了许多法律制度,如纯粹法、三分盈亏法、平均法(种类繁多),其中十二平均法是当今世界上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法律制度。
所谓平均律,是指将一个八度(八度)音程平均分成若干等份的规律。十二平均律是将八度分成十二等份(半音)的法则。中国明代律师朱载堉(1536-约1610)是世界上第一个从理论上计算十二平均律的人。他在1581年前就已经确定了十二平均律。但是,他的成果并没有及时应用到音乐实践中。在欧洲,17世纪的键盘音乐已经开始要求使用十二平均律,不适合当时人的听觉。18世纪以来,由于变调的发展和调性的拓展,平均律越来越多地被作曲家运用到作品的实践中(例如巴赫的《平均律钢琴曲集》)。此后,十二平均律逐渐被广泛采用。& lt/TD & gt;& lt/TR & gt;& lt/TBODY & gt;& lt/TABLE & gt;国内很少研究的创始人应该是亥姆霍兹,他研究的物理比较多,比如人类听阈的形成等等。旋律是在长期的音乐实践发展中形成的。旋律的种类很多,人们熟悉的主要旋律有“纯节奏”、“五度节奏”、“十二平均节奏”。其中,“十二平均律”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气质的形成在各民族之间是不一样的。直到现在,一些其他的节奏仍然保存在其他地区,如印度和东南亚。从听觉和和声的角度来说,十二平均律是一个纯律,有很大的优势。意思是两个声音中声波的比例越简单,听起来就越和谐,越不和谐。这也是人耳的一个天然特性。最和谐的音程当然是完整的第一度,其次是完整的第八度,但第二度和第七度是相当不和谐的音程。震动比一定很奇怪。虽然纯律最符合人耳对美声的要求,能有非常优美的和声和音响效果,但实用性不是很强。因为这样的比例会因为调音而很麻烦,比如C大调的主音是DO,所以我们要以DO为出发点,根据比例来确定其他音的音高,但是如果切换到G大调,所有音的音高都会有细微的变化。在巴洛克时代之前,因为音乐形式简单,所以很少有调制,但是随着音乐形式越来越复杂,纯粹的法律就变成了一个相当麻烦的体系。随着音乐的发展,纯律的缺点表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十二平均律应运而生。十二平均律是将一个八度分成12个相等的音程,每个音程定义为一个半音,两个半音为一个全音。十二平均律最大的好处是,无论怎么移调,怎么调音,都能得到相等的音乐效果。但这是相对的,因为十二平均律把一个八度分成12等份,所以每个半音之间的振动比是一个无限小数,所以无论弹奏哪个和弦,都不可能得到真正完全和谐的音乐效果,但十二平均律的影响相当小,相比之下还是一个非常好的音程体系。再先进的MIDI也代替不了真人的表演效果。原因是真人演奏时,演奏者会用自己的耳朵来判断音程和声的程度,这通常接近于纯规律,但在电脑中是做不到的。根本原因是区间定义体系有根本区别,但区别不太大。中央音乐学院韩老师说:你可以买一本书,也可以借一本书,读一读就会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