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古典音乐派?

巴洛克音乐之后出现了古典音乐流派。它是18世纪至19世纪20年代以古典风格为特征的音乐流派。它包括德国和奥地利的“曼海姆音乐学校”、“柏林音乐学校”、“早期维也纳音乐学校”和“高级维也纳音乐学校”。

“曼海姆音乐学校”是18世纪中叶德国以曼海姆宫廷管弦乐团为中心的音乐学校,其代表人物是波西米亚小提琴家约翰·施泰米茨。这个音乐流派的主要贡献在于交响乐创作技法和管弦乐演奏风格的创新,对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的创作产生了直接影响。“柏林音乐学派”是指18世纪下半叶生活在柏林的一群作曲家,以音乐之父巴赫之子卡尔·巴赫为代表。卡尔·巴赫和他父亲的不同之处在于,他采用了以旋律为导向的旋律音乐写作方法。厌倦了巴洛克浑厚、过于理性的复调音乐,“柏林音乐学派”的演唱旋律音乐作品很受人们的欢迎。“早期维也纳音乐学派”是以作曲家瓦格恩·萨伊和穆恩为中心的音乐学派。

一般来说,古典乐派主要是指鼎盛时期的古典乐派——即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为代表的维也纳古典乐派。

古典音乐派的创作思想与18世纪法德启蒙运动的进步倾向和1789年爆发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有密切关系。在艺术上,古典乐派崇尚理性,强调逻辑,追求艺术形式的严谨。音乐语言清晰、简洁、富有表现力,音乐主题明确,各具特色。在创作技法上,注重戏剧的对比、冲突和发展,继承和发展了欧洲传统音乐体裁的主旋律因素(指一种声部起主旋律作用,其他声部起陪衬作用的音乐形式),建立了现代奏鸣曲式的结构以及以这种结构为主要骨架的交响乐、协奏曲、奏鸣曲、各种重奏和其他器乐组曲的体裁。

在音乐史上,曾出现过能充分表达哲学思想并对后世音乐产生深远影响的器乐流派和形式。